資訊政策研究

Saturday, May 20, 2006

《2006國家安全報告》

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6/05/20/301-1943990.htm

陳水扁總統20日正式核定我國第一份由政府提出的《2006國家安全報告》,全文共分前言、台灣的新安全環境、國家安全的內外在威脅、國家安全策略及結語共五章。以下為「國家安全策略」全文。

八、構築資訊時代的資訊安全體系

為因應資訊時代所面對的資訊安全威脅,政府應重新檢視當前資安政策,投注更多的資源和努力,以構築完備的資訊安全體系:

1. 以新思維強化資訊安全的三項策略

面對戰略資訊戰以及各種新型態的資訊攻擊,我們應避免墨守既有架構,唯有採取新思維才能真正的有效因應各種威脅。主要的做法應包括:

(1) 以彈性化人事任用制度,擴大引進民間資安人才

目前的人事任用制度較僵硬,若干民間的資安人才無法進入政府服務,因此應採取較為彈性的任用與薪給制度,吸引民間人才加入政府、貢獻專長。

(2) 增設專責單位,提升整體資安維護之能量

我國政府目前並無專責的資訊安全單位,多以任務編組或兼辦方式進行資安工作,因此維護資訊安全的實質功能也難以完全發揮。為求有效因應資通訊安全的新威脅,我國應考量增加政府組織之彈性,參考先進國家如美國在白宮設置「總統關鍵基礎設施保護辦公室」、「總統網路安全顧問」、「聯邦科技政策辦公室」等專門負責資通訊安全的專責單位,負責資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指導及整合,以收事權統一之效。

(3) 訂定具體戰略及政策指導,強化資安因應措施

資訊安全是當今資訊時代新生的問題,如何因應資訊安全的新威脅,更是新的挑戰。目前我國在因應資通安全威脅之對策上,在戰略及政策面的指導尚未臻健全。先進國家於此莫不授權成立保護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專案,包括對通信設備與相關硬體設施進行保護。美國甚至在2003 年2 月頒佈《維護網路安全的國家戰略》,對資通安全之維護提出戰略性的指導方針,明白指出:「美國的政策是要防止資訊系統的運作遭到破壞,從而保護美國的人民、美國的經濟以及國家的安全。」為因應新的資通安全威脅,政府亦應儘速提出類似維護資訊安全的戰略性指導,及政策面的具提措施。

2. 強化資訊安全的具體措施

強化資料分級分類及電腦不同網段實體隔離,並應建立單一政府窗口與資料庫保護,俾利兼顧服務與保密。

資料分類分級,原為所有公務機關應有之要求,亦為文書作業應有之規範,然此項要求在文書作業資訊化後,卻為各級政府所忽視,導致普通件與機密件在處理上完全不分等級亦不分類,極易被有心人士獲取相關資料。

為彌補前述疏失,各級政府應將所屬之網路,嚴格區分內部網路及外部(國際)網路,並予以實體隔離,同時對內部網路除了應依工作屬性區隔不同網段外,應注重資料庫之保護,絕不可將機敏性資料庫直接連接於外部(國際)網路上。

(1) 建立資安預警暨分享機制

目前有關資安預警機制,除了政府已成立之「國家安全監控中心」(NSOC)外,尚有國防部之資電作戰部及民間之「台灣網路資訊中心」(TWNIC)。

基於資源共享,宜建立機制,將該三單位之預警情資相互通報並及時提供重要機敏單位,以為資安早期預警。

(2) 依法建立內部稽核

目前資安之稽核,除國防部由其資電部隊執行其內部稽核外,另外由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所屬技服中心執行外部稽核,然而,由於各機關任務屬性不同(如經濟、外交等部會亦有多個駐外單位),各部門也應自行建立內部稽核制度,俾利及時發現資安缺失,並適時採取必要之改正措施。

(3) 建立資安標準作業程序

各機關應就資訊的產生、分級、持有、傳遞、人員管理等程序,依照業務不同制訂標準作業程序,以維持最高安全係數。並且應強化資安事件之即時跨部會通報,權責單位須不定期對各政府機關之資安措施進行抽檢。

(4) 優化系統架構

對於硬體架構應著重複式備援架構,以減少復原時間,同時盡可能考慮採取「異地備援」之設置。軟體架構部分,則鼓勵公私部門採用「自由軟體」,減少對單一作業系統倚賴所產生之同質脆弱性。

(5) 增加資訊安全投資

可參照先進國家之規定,規劃未來公機關資訊設施投資應有一定比例經費用於資安維護,並鼓勵民間採取同樣措施。

(6) 加速完成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《電子交易法》之立法

為運用台灣的資電優勢,加速台灣國際地位之提升,與世界各國的電子化交易勢在必行,而其中最關鍵的法令之一為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《電子交易法》,應盡速完成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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